湖北日報客戶端(記者高伊洛、通訊員李輝)“我們有個出國務工人員群,里面有100多個工人,都交了3000元保證金,可到現(xiàn)在還沒人被安排出國,我們要求退保證金,但對方一直找各種理由推諉,現(xiàn)在連電話都不接了,我們沒有辦法,只有起訴?!?023年8月,宜都法院立案庭陸續(xù)收到十幾個要求宜昌某勞務公司退還出國務工保證金的民事案件網上立案申請,引起了立案窗口工作人員的注意。
通過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立案人員發(fā)現(xiàn)宜昌某勞務公司是個注冊資本只有100萬元的自然人獨資公司,沒有對外勞務合作資質。由于涉案人員眾多,經與公安機關會商,宜都法院將相關材料作為刑事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023年10月,公安機關在海南省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某抓獲。偵查終結后,檢察機關以辛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向宜都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辛某注冊成立宜昌某勞務公司,成立后未實際開展相關業(yè)務。2023年1月,辛某通過網絡發(fā)布消息,稱自己與中國某火電建設項目公司、中石化某工程公司等有招工口頭約定,需要招募大量工人去往印度尼西亞務工,報名后40天左右即可出國,出國簽證、往返接送機等事宜由宜昌某勞務公司統(tǒng)一辦理。報名人員只需提供體檢、護照資料,交納3000元合同履約保證金,保證金在工人到達施工地后立即退還。
2023年1月至5月,被害人齊某等320余名工人與宜昌某勞務公司簽訂《出國施工勞動合同》,交納保證金近100萬元。資金到賬后,辛某隨即全部挪用揮霍,用于網絡游戲充值、旅游、購買無人機、汽車等。
工人因遲遲未被安排出國,便要求辛某退還護照和保證金,辛某多次推諉后開始拒絕接聽電話。經過公安機關介入處理,辛某陸續(xù)退還50余名工人保證金,至審查起訴時尚有278名工人的保證金83.4萬元未退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沒有對外勞務合作資質,無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278名工人財物83.4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判令其對全部保證金予以退賠。